这种房产,澳洲遗嘱“管不了”!


在澳洲(NSW)买房时,很多夫妻或合伙人会选择 共同共有(Joint Tenants。但你可能不知道,在这种持有方式下,即便你在遗嘱里白纸黑字写明要把房产留给子女,这份遗嘱也可能对这套房产无效

1. 什么是“生存者取得权”?

在NSW法律中,Joint Tenant (JT) 拥有一个核心法律特征,叫做 Right of Survivorship(生存者取得权)。

这意味着:如果其中一名联名所有人去世,其名下的房产份额会自动、即时地转移给剩余的联名所有人。这个过程是法律自动执行的,优先级高于遗嘱。

举个例子:

A和B以 Joint Tenants 方式买了一套房。A后来私下立了遗嘱,要把自己的一半房产传给孩子C。

结果:A去世后,房产会自动全部归B所有。孩子C无法根据遗嘱获得房产,因为这套房产根本不属于A的“遗产(Estate)”范畴。

2. 为什么房产不进遗嘱?

在法律概念上,资产分为“遗嘱资产”和“非遗嘱资产”:

  • 遗嘱资产: 你个人名下的存款、股票、以Tenants in Common方式持有的房产份额等。
  • 非遗嘱资产: 共同共有(Joint Tenancy)的房产、人寿保险赔偿金、养老金(Superannuation)等。

因为Joint Tenancy的房产在一方去世的瞬间就已经完成了所有权转移,它不进入去世者的遗产池(Estate),所以执行官(Executor)无权根据遗嘱来处置它。

3. 共同共有 vs 按份共有

为了方便大家区分,我们来看这个对比表:

特性 共同共有 (Joint Tenants) 按份共有 (Tenants in Common)
份额 双方不分彼此,各占100% 明确划分比例(如50/50, 30/70)
生存权 有(一方去世,另一方自动获得) 无(一方去世,份额进入其遗产)
遗嘱管辖 不受遗嘱约束 受遗嘱约束
适用人群 关系稳固的夫妻、长期伴侣 商业伙伴、二婚家庭、朋友合伙

4. 如果我想让遗嘱生效,该怎么办?

如果你现在的房产是 Joint Tenancy,但你想把自己的份额留给特定的人(而不是自动给另一位房东),你需要进行“共有关系终止”(Severance of Joint Tenancy)。

  1. 转换为 Tenants in Common 通过向NSW Land Registry Services (LRS) 递交申请,将持有方式转为按份共有。
  2. 单方面申请: 在NSW,你甚至不需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即可单方面申请终止共同共有,但必须依法通知对方。
  3. 更新遗嘱: 转换完成后,再在遗嘱中明确该份额的去向。

 

 

💡 律师的小贴士

很多二婚家庭或有特殊财产分配需求的人,最容易在 Joint Tenancy 上“踩坑”。

  • 买房时: 请务必咨询律师,根据你的家庭情况选择持有方式。
  • 买房后: 如果家庭情况有变(如分居、再婚),请及时检查地契(Title)的持有方式。

 

⚠️ 免责声明:

以上内容仅供法律知识普及,不构成具体的法律建议。澳洲法律体系复杂,涉及遗产规划和房产转让时,请务必咨询持有执照的专业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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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瀚

合伙人

吴瀚律师在中国和澳大利亚均拥有法律职业资格,并在中澳两地从事法律行业达10年之久。深谙澳洲法律业务与文化,娴熟的中英双语能力确保他与澳洲法庭和各级政府、组织保持密切关系与沟通,同时为中国客人提供准确且通俗易懂的专业法律意见与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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