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澳洲(NSW)买房时,很多夫妻或合伙人会选择 共同共有(Joint Tenants)。但你可能不知道,在这种持有方式下,即便你在遗嘱里白纸黑字写明要把房产留给子女,这份遗嘱也可能对这套房产无效。
1. 什么是“生存者取得权”?
在NSW法律中,Joint Tenant (JT) 拥有一个核心法律特征,叫做 Right of Survivorship(生存者取得权)。
这意味着:如果其中一名联名所有人去世,其名下的房产份额会自动、即时地转移给剩余的联名所有人。这个过程是法律自动执行的,优先级高于遗嘱。
举个例子:
A和B以 Joint Tenants 方式买了一套房。A后来私下立了遗嘱,要把自己的一半房产传给孩子C。
结果:A去世后,房产会自动全部归B所有。孩子C无法根据遗嘱获得房产,因为这套房产根本不属于A的“遗产(Estate)”范畴。
2. 为什么房产不进遗嘱?
在法律概念上,资产分为“遗嘱资产”和“非遗嘱资产”:
- 遗嘱资产: 你个人名下的存款、股票、以Tenants in Common方式持有的房产份额等。
- 非遗嘱资产: 共同共有(Joint Tenancy)的房产、人寿保险赔偿金、养老金(Superannuation)等。
因为Joint Tenancy的房产在一方去世的瞬间就已经完成了所有权转移,它不进入去世者的遗产池(Estate),所以执行官(Executor)无权根据遗嘱来处置它。
3. 共同共有 vs 按份共有
为了方便大家区分,我们来看这个对比表:
| 特性 | 共同共有 (Joint Tenants) | 按份共有 (Tenants in Common) |
| 份额 | 双方不分彼此,各占100% | 明确划分比例(如50/50, 30/70) |
| 生存权 | 有(一方去世,另一方自动获得) | 无(一方去世,份额进入其遗产) |
| 遗嘱管辖 | 不受遗嘱约束 | 受遗嘱约束 |
| 适用人群 | 关系稳固的夫妻、长期伴侣 | 商业伙伴、二婚家庭、朋友合伙 |
4. 如果我想让遗嘱生效,该怎么办?
如果你现在的房产是 Joint Tenancy,但你想把自己的份额留给特定的人(而不是自动给另一位房东),你需要进行“共有关系终止”(Severance of Joint Tenancy)。
- 转换为 Tenants in Common: 通过向NSW Land Registry Services (LRS) 递交申请,将持有方式转为按份共有。
- 单方面申请: 在NSW,你甚至不需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即可单方面申请终止共同共有,但必须依法通知对方。
- 更新遗嘱: 转换完成后,再在遗嘱中明确该份额的去向。
💡 律师的小贴士
很多二婚家庭或有特殊财产分配需求的人,最容易在 Joint Tenancy 上“踩坑”。
- 买房时: 请务必咨询律师,根据你的家庭情况选择持有方式。
- 买房后: 如果家庭情况有变(如分居、再婚),请及时检查地契(Title)的持有方式。
⚠️ 免责声明:
以上内容仅供法律知识普及,不构成具体的法律建议。澳洲法律体系复杂,涉及遗产规划和房产转让时,请务必咨询持有执照的专业律师。



